咸阳市渭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6年7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6-07-13 09:13:12
来源: 渭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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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40160155571/2026-0055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渭城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6-07-13 有效性
主题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咸阳市渭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33188701

邮    箱:wcxzspj33188075@163.com

通讯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9号

邮    编:712000

项目名称:长庆石化公司催化原料预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

环评单位:陕西阔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长庆石化公司厂区内对现有催化原料预处理装置进行利旧改造,设计处理规模及产品产能均不变。新增四台溶剂分离器进料加热器、一台酸性水泵和凝结水泵及其他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强化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主要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脱沥青相加热炉(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相加热炉燃烧废气。经处理后,排出废气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咸阳市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文件中相关规定及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技改前后含油污水产生量不变,污水处理厂规模可满足技改项目的需要。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B61/224-2018)浓度限制要求。

3、做好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减振、隔声等环保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导热油,送厂内常压减压装置处理。需满足《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应加强对防渗措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一旦发生裂缝、裂隙,应立即进行修补,确保防渗措施的完整性、密闭性、连续性,确保防渗效果。杜绝营运过程中污水的“跑、冒、滴、漏”现象,并定期进行导热油储罐及围堰防渗的检查及检修,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确保防渗工程质量。严格落实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加强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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