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年—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时间: 2025-09-15 15:59:40
来源: 渭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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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40160155571/2025-0084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发布机构 渭城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5-09-15 有效性
主题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渭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年—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概况

渭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咸阳市渭城区,规划区域为东至上林路,南至民生路、毕塬东路延伸路,西至乐育路、联盟二路,北至智慧路、文林路、中五台路、望贤路,总用地面积约619.48公顷。

发展定位为:将渭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拉动全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是集高端商务、科技产业、高端居住为一体的新型科技创新城,引领咸阳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区域。

(二)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根据《2024年12月及1月—12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知,渭城区2024年环境空气常规六项指标中,SO2年平均质量浓度、NO2年平均质量浓度、CO24h平均质量浓度第95%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O3最大8h平均质量浓度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规划区范围内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相应标准要求。

(2)地表水: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渭河东风路断面、沣泾大道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通过对规划区内不同类型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各个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标准限值。

(4)地下水:通过对规划区设置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的监测分析,地下水各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通过对规划区内各类型土壤现状进行监测,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期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较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根据规划期内的建设情况及依托的污水处理厂规模情况,开发区的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加强噪声源和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规划发展不会对开发区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4)地下水环境:开发区的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等,但是为防止风险情况地下水受影响,建议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重点区域,定期检查废水池的防渗性能,杜绝废水泄漏污染地下水事件。

(5)土壤环境:正常情况下对开发区的土壤基本无影响,为防止风险情况土壤受影响,所以在对企业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域内绿化工作的前提下,开发区发展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开发区的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施工期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根据自身项目的特点设计高效环保措施、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企业生产必须使用清洁能源;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系统;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应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废气收集、末端治理方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2)地表水环境:加快开发区配套管网建设,建成完善的雨污分流制污水管网,确保开发区所有企业100%接管。对排水企业开展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声环境:开展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4)固废:开发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鼓励并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建立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贮存。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渭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定位、目标及产业类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空间管制规划基本符合咸阳市“三线一单”环保要求。

规划实施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综合防护与恢复措施后,不利影响会得到削减或减缓,规划区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保护要求。

综合论证表明,在严格按照产业政策要求限制企业入区、根据规划环评落实优化调整建议、严格落实各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的环保措施并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并且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区域社会经济水平,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规划方案基本可行。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起止时间、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意见征求范围包括规划区涉及的群众、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来访等方式与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委托单位:渭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规划建设科                    电话:33754069

地址:咸阳市文林路9号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联系人:谢工                           电子邮箱:3hplzp@cnncmail.cn

地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科源三路869号   电话:18165385568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登录网站(链接如下)

https://pan.baidu.com/s/1p49YidkAqszRMLCL2p1dCw?pwd=fpv8 提取码:fpv8查阅。

公众可登录网站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vYYN-APK754haaJ6dbjHg?pwd=6k81 提取码:6k81,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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