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5-12-15 09:45:00
来源: 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16104040160155571/2025-0121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文号 2025年第16号 发布机构 渭城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5-12-15 有效性
主题词

    2025年第16号

近期,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糖、饮料等7大类食品149批次样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1大类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1.咸阳市渭城区三科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戊唑醇、吡唑醚菌酯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咸阳市渭城区壹号果铺水果店销售的阳光凯特芒,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