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40160155571/2025-0121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文号 | 2025年第16号 | 发布机构 | 渭城区人民政府 |
| 公开日期 | 2025-12-15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2025年第16号
近期,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糖、饮料等7大类食品149批次样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1大类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1.咸阳市渭城区三科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戊唑醇、吡唑醚菌酯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咸阳市渭城区壹号果铺水果店销售的阳光凯特芒,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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