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40160155571/2025-0092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文号 | 咸渭市监通告〔2025〕 16 号 | 发布机构 | 渭城区人民政府 |
| 公开日期 | 2025-10-28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咸渭市监通告〔2025〕 16 号
一.咸阳市渭城区祥宇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样品及项目:多味西瓜子、椒盐南瓜子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生产日期:2025-07-02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咸阳市渭城区祥宇食品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农产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多味
西瓜子、椒盐南瓜子5公斤,销售5公斤。渭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8月19日立案,2025年9月3日结案。该店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多味西瓜子、椒盐南瓜子不符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
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该店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免于处罚的条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一)第一
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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