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5-10-22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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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40160155571/2025-0090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文号 2025年第13号 发布机构 渭城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5-10-22 有效性
主题词

2025年第13号

近期,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等8大类食品74批次样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3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及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1.咸阳市渭城区浩宇干菜调料店销售的大头菜,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咸阳市渭城区恒恒娃干菜粮油店销售的大头菜,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1.咸阳市渭城区浩宇干菜调料店销售的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咸阳市渭城区任乐干菜店销售的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咸阳市渭城区浩宇干菜调料店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 ,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咸阳市渭城区恒恒娃干菜粮油店销售的玫瑰菜,日落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1.咸阳市渭城区天家乐超市销售的紫长茄,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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