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王诚同志咸阳市渭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 2024-10-24 10:30:00
来源: 渭城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16104040160155571/2024-0076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渭城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4-10-24 有效性
主题词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24年7月17日下午15时许,咸阳湖发生跳湖事件,王诚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成功将涉险人员安全救上岸。

王诚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保护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贡献。

为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区政府决定,授予王诚同志“咸阳市渭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以资鼓励。

希望王诚同志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无私无畏、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精神,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在工作生活中立足岗位争取更大的荣光。区政府号召,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学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学习他们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可贵品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正道,甘于奉献,为深化平安渭城、法治渭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