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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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20160155571/2023-0099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渭城区
公开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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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图解:渭城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咸渭政办发〔2023〕4号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城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渭城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渭城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根据咸阳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咸阳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进一步提升。覆盖城区、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提升普惠性资源供给水平

1. 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市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进一步完善《渭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方案(2021—2025)》。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时坚持做“加法”不做“减法”。确需调减时,需调一增一,且要经过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程序上报审核批准执行,不得随意调减。规划建设150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必须配建幼儿园。要按照“代征代建、无偿移交”的原则,由土地受让方在开发建设时代征代建,建成后交付教育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未达到1500户居民住宅区的,要根据周边区域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统筹规划幼儿园。居民居住区配建的幼儿园,要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2. 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结合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好国家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一批公办园。加快渭城区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开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50%,不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3. 提升普惠性民办园服务水平。按照咸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完善年检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认定标准、管理不规范、办园质量不高的,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提升经费保障水平

1.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优化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 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定期联合调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保教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含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进一步细化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三)提升师资水平

1. 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配备。人社部门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落实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两教一保)的基本要求,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全区幼儿园教师都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公办幼儿园转岗教师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民办幼儿园不得聘用无幼教资格证书的教师,并清退已聘用的无资质教师。到2023年,全区幼儿园教师均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配齐安保、食堂及卫生保健人员。把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作为民办园年检的关键内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 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实施《渭城区师德师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侮辱、体罚幼儿等违纪违法行为,引导教师树立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教育、人社等部门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将新入职教师、专任教师、教研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实施全员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3. 保障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全区幼儿园教职工要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四)提升保教水平

1. 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幼儿园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 加强幼小科学衔接。全面构建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加强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坚持小学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 强化教研支撑。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区教研室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五名兼职学前教育教研员,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六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要设立教研部门,配备教研人员。建立健全“1+8”网格化管理机制,区教研室要按照一名专(兼)职教研员指导八所幼儿园的模式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多种形式开展业务指导,实现全区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区教研室、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科研教改课题立项研究,破解保教实践中的小问题、真问题,促进保教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 加强数字化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幼儿园宽带网络全覆盖,带宽达到100M以上,推进无线网络建设,为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为教师和管理人员配备教学管理所需的终端设备。探索推进数字化幼儿园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提升教师信息素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5. 打造骨干梯队。积极开展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到2025年,省级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5%,市级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30%,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壮大。加强幼儿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提升“三级三类”幼儿园教师在教师总数中的比例,扩大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队伍规模。每年举办幼儿教师或保育专业技能大赛。加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育培养,给予政策倾斜,促进构建合理的教师梯队。督促指导各类试点示范基地扎实开展探索实践,总结有效经验,辐射带动幼儿园办园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 加强家园共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园所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搭建家园共育平台,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家园共育队伍。不断完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伙委会等工作制度,积极发挥幼儿园开放日、家长会等作用,持续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营造家园共育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7. 推进科学评估。落实《陕西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提升治理水平

1. 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严格民办幼儿园审批,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未达到办园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全区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强化民办园年检,督促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限时整改存在问题,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关停,确保办园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 强化幼儿园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部门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3. 加强办园行为治理。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大幼儿园班额督查,逐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化解大校额。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保障幼儿园正确的办园方向。强化区级统筹,落实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完成时限等,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教育、发改、财政、人社、住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局、税务、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省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向薄弱幼儿园倾斜,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社会多渠道投入和合理分担教育成本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公办园建设,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四)强化督导问责。将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有关部门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确保“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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