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渭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4-21 17:20:00
来源: 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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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40160155571/2025-00503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文号 咸渭政办发〔2025〕4号 发布机构 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4-21 有效性
主题词

一图解读:区通讯保障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渭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渭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渭城区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满足全区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咸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造成的区域性通信需求骤增,各级党政机关或部门对通信保障提出要求。

通信网络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信息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

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通信损毁或可能对通信网络带来灾害性后果。

党政机关重要集会或社会重大活动要求通信予以保障的。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渭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实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具体预案,由区通信基础设施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数据局备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数据局承担通信保障日常应急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发生重大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步启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事发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处置结束,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同步撤销。

2.2 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渭城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数据局局长、各基础电信企业总经理

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数据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宽推办、各基础电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可依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通信保障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渭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指挥、协调全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理工作。

(4)在紧急情况下,报请区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批准,统一调用全区范围内各种通信资源,并可根据应急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5)完成国家、省、市上相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舆论引导工作。

区数据局:负责起草、修订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建立通信保障应急协调机制;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通信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负责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需的电力、油料供应。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区交警大队:负责灾害区域的交通秩序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通信应急保障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伤病员救治工作,保障通信保障工作的饮水卫生。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通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现场情况并协调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中心和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天气预测预警,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信息。

区宽推办:负责会同区数据局共同建立通信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保障工作。

各基础电信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部署。

2.4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数据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承担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区数据局、区直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区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区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地区、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经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6)在我区现有应急通信设备无法完成通信保障任务要求的情况下,经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同意,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7) 承担区政府和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专家组构成与职责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

(2)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受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必要时请求市上专家组支援。

三、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区数据局、宽推办加强对各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严重)和IV级(一般)四个等级。

I级: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及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省(区、市)内2个及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市内2个及以上市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IV级: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市区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响应级别。

3.3 预警监测

区数据局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和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件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络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各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的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区数据局,并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通报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视情况紧急和严重程度向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通报采用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批准。

3.5 预警响应

各基础电信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应在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告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确定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级别预警响应。

(1)IV级预警响应由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Ⅲ级预警响应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通管局。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县市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和各基础电信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3)IⅡ级预警响应在Ⅲ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根据省通管局制定的跨市调度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工作方案做好支援准备。

(4)I级预警响应在Ⅱ级预警基础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省通管局研究确定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方案,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1.1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I、Ⅱ、Ⅲ、IV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I级:突发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相应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内2个及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重大事故划分条件的,由省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相应预案。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市级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较大事故划分条件的,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IV级: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市各县市区之间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一般事故划分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各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则7.1。

4.1.2 指挥联动

本预案重点考虑IV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IV级响应由各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启动IV级响应后,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区内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协调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在区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1.3 信息报送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并通报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相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报送通信损失和保障恢复情况,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毁的基础通信企业要及时上报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信息应通过应急信息报送平台、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手段,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在情况紧急时,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向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3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2次或更低。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相应预案。需要市政府进行协调的,应及时上报。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1.4 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启动IV级响应后,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通信保障任务下达单位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各级通信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发布口径。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批准。

4.1.5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具体如下:

(1)党政领导专线。

(2)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线路与基站。

(3)党政电子政务外网及其他专网线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线路。

(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线路。

(6)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税务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线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线路。

4.1.6 网络拥塞处理

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限呼工作方案,并报区数据局备案。

事件发生后,持续大话务量导致网络拥塞时,相关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及时书面上报区数据局,经批准后采取相应的应对技术措施,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遇有紧急情况,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先口头报告,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区数据局备案。

4.1.7 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在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且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情况下,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手段有效、畅通。

(1)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当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事发地通信力量不足时,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或调度其他应急保障队伍予以支援。

4.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影响分级标准,按照如下要求报送相关事件信息:

I级事件信息、Ⅱ级事件信息: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于1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企业集团公司。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于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文字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

Ⅲ级事件信息: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于2小时内将事件报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企业上级集团公司。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经核实,于2小时内文字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

IV级事件信息: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于4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经核实,于8小时内报区政府。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危害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应对措施等。

4.3 应急结束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情况,适时向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研究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中电信网络设施损失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汇报。区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负责对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2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市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和区政府的要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报市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主要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营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企业根据我区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同时,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紧急征用。

6.3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6.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各基础电信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6.5 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交通运输、电力、能源、民政等有关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支持,以及其他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6.6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通信保障任务所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应急通信保障费用增加时,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6.7 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中国地图、陕西省地图、咸阳市地图、各县市区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通讯录。

(5)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关键通信节点清单。

七、附  则

7.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公众通信省级网络骨干网络中断、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并造成2个及以上省(区、市)间通信大面积中断的。

(2)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特别重大事故划分条件的。

(3)国家应急通信保障启动I级应急响应涉及陕西省的。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公众通信网省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内2个及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

(2)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重大事故划分条件的。

(3)国家应急通信保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涉及陕西省的。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公众通信网市级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

(2)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较大事故划分条件的。

(3)国家应急通信保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涉及陕西省的。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1)公众通信网县市区级网络中断,造成各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

(2)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一般事故划分条件的。

(3)国家应急通信保障启动IV级应急响应涉及陕西省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数据局适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批。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渭城区人民政府,区数据局和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负责建立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制定和实施本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立足实战,常态化组织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通信事故应急演练,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响应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数据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商请提供通信保障支撑工作的函(模板).docx

    2.关于请求协调应急通信保障中存在问题的函(模板).docx

    3.关于通信保障支撑结束的函(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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