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长庆石化公司催化原料预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6-07-20 16: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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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40160155571/2026-0056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渭城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长庆石化公司催化原料预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长庆石化公司现有厂区内,对现有催化原料预处理装置利旧改造,改造后装置设计处理规模、产品产能均保持不变。项目新增溶剂分离器进料加热器4台、酸性水泵1台、凝结水泵1台,同步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依据2026年7月3日环评技术评审会形成的专家意见,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环境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环评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

二、项目在运行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严格遵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咸阳市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文件中相关规定及排放限值,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废气管控。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放全过程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浓度限制要求。

(三)做好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现场施工方案,确保运营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分类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转运及处置要求,杜绝乱堆乱弃。

(五)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杜绝营运过程中污水的“跑、冒、滴、漏”现象,并定期进行导热油储罐及围堰防渗的检查及检修,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确保防治工程质量。

三、几点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二)批准后的《报告表》请于10日内送至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城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城大队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咸阳市渭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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