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40160155571/2025-0026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渭城区人民政府 | |
| 公开日期 | 2025-03-27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财教〔2025〕69号
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支持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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