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20160155571/2024-01022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渭城区 | |
| 公开日期 | 2024-04-23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1、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消毒。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生活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按职责负责定期对自来水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对二次供水单位饮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定期发布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4、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事故医疗应急。
5、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公共健康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
6、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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