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20160155571/2024-0101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渭城区 | |
| 公开日期 | 2024-04-22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配合市级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渭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全区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落实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配合市级确定辖区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大气(臭氧)、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大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辖区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核技术应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辖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区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
9.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上级部门统一规划和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统计工作。
10.牵头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并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11.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按职责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3.负责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督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14.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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