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20160155571/2022-0598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渭城区 | |
| 公开日期 | 2024-05-06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简介 | |
| 单位全称: |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 |
| 电 话: | 32060369 |
| 传 真: | 32061369 |
| 电子邮箱: | vchb2008@163.com |
| 邮 编: | 712000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
| 地 址: | 毕塬东路22号办公楼三层 |
单位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草拟本地区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全区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并对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区内核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实施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源排放情况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和协调解决区域间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区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六)制定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指导和推动全区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八)指导全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有关其他事项。 (十)渭城区生态环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29-3206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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