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咸渭市监通告〔2025〕3号)

时间: 2025-02-28 10:26:17
来源: 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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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40160155571/2025-0016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文号 咸渭市监通告〔2025〕3 号 发布机构 渭城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5-02-28 有效性
主题词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3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市渭城区秦荣鲜鱼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样品及其项目:黑鱼 氧氟沙星 

生产日期:2024-11-09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咸阳市渭城区秦荣鲜鱼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黑鱼15公斤,销售15公斤。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6日立案,2025年1月6日结案。该单位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黑鱼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及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500元。

二、咸阳市渭城区水之鲜水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样品及其项目:黄辣丁(淡水鱼) 恩诺沙星 

生产日期:2024-11-06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咸阳市渭城区水之鲜水产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黄辣丁(淡水鱼)5.27公斤,销售5.27公斤。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5日立案,2024年12月16日结案。该单位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黄辣丁(淡水鱼)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及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500元。

三、咸阳市渭城区石头啵啵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样品及其项目:黄辣丁(淡水鱼) 恩诺沙星 

生产日期:2024-11-05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咸阳市渭城区石头啵啵餐饮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黄辣丁(淡水鱼)5 公斤,销售5公斤。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6日立案,2025年1月6日结案。该单位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黄辣丁(淡水鱼)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及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000元。


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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