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信用渭城建设工作以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统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强化信用数据归集,深度挖掘“信用价值”,扩展信用应用场景,深化新型信用监管与“信易+”服务机制,优化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和融资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信用基石。
一、强化信用数据支撑
(一)健全数据归集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及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归集公示“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对本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实行清单式管理。要加强被执行人信息、存续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等相关数据归集共享,持续提高信用数据归集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强化信用数据质量管理。要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加强编办、民政等领域赋码源头管控,降低重错码发生率,及时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司法局,以及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部门)
(二)增强信用服务供给。聚焦重点产业链和重点企业,开展信用服务,提升信用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针对企业不同信用状况,提供信用修复、信用报告查询、信用风险预警等信用增值服务,增强信用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二、提升信用监管质效
(三)推广信用承诺机制。持续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积极增加信用承诺信息上报数量。在政策兑付、中介服务、信用修复等重点领域推广信用承诺。将承诺践诺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核心依据,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作出信用承诺,构建“承诺—自律—践诺—增信”新型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分级分类监管。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托幼、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结合实际开展高频违法失信行为治理,推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序退出,压降失信占比。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有行政处罚事项的部门)
(五)深化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宣传教育,推动重点领域政务信用承诺,完善政务失信动态监测机制,加大政府失信线索发现力度,及时处置政府失信行为。聚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打造制度完备、协同高效、成果显著的政务诚信新生态,全面筑牢政务诚信根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招商局、区数据局)
(六)完善联合奖惩协同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规范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告知程序和移除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惩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和惩戒。加快财政资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等专项业务系统的信用嵌入协同,及时反馈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数据局)
三、拓展信用服务场景
(七)全面推进“信易贷”工作。健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拓宽政银企协调沟通渠道,精准对接小微企业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秦信融”、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金融办、区数据局)
(八)拓展“信易+”惠民便企场景。聚焦行政审批、教育、文旅、住建、商务、民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金融等领域,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信用惠民便企体系,挖掘一批“信易+”“信用+互联网+民生事项”等信用惠民场景。(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金融办、区行政审批局、区数据局)
(九)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认真做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宣传月”“诚信‘五进’宣传”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开展信用贷款政策、信用修复政策等宣传。加大专项信用报告功能应用范围,在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资金支持等事项中不断推广。(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
四、打造诚信社会环境
(十)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水平。对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新要求,常态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信易贷、信用宣传、信用承诺等工作。紧盯薄弱指标项,落实责任单位,强化改进措施,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数据局)
(十一)优化信用修复工作。创新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和信用预警机制,主动向市场主体发出预警提示。全面推行“两书同达”,主动告知行政处罚人该条处罚信息被公示的网站、可修复时间、修复依据和路径,进一步提高信用修复的通过率,提升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有行政处罚事项的部门)
(十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完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范失信惩戒措施,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及程序,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等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有行政处罚事项的部门)
(十三)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探索信用体系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路径,打造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典型场景,支持开展信用园区、信用街区等示范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街办)
五、夯实信用保障基础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升信用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发挥信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业务交流、情况通报和日常联络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十五)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推动各级各部门根据履职需求,在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融资担保、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使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规划政策、示范创建、信用惠企便民应用等信用建设方面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创新信用工作亮点。(责任单位:区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十六)强化责任考核。聚焦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和考核指标,常态化对标自查推动各项关键指标按时高质量完成,对信用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要强化督促,确保整体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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