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按照中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结合《咸阳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建设“信用渭城”为目标,以深化政务诚信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扩展信用应用为主线,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信用惠民便企服务等重点工作水平,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深化拓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
一、加强基础建设,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一)完善信用制度标准体系。深入宣传贯彻《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认真学习各级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最新政策和规划,按照政策要求更新渭城区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和渭城区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确保我区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和精准,为该项工作的标准化、常态化开展奠定可靠基础。同时,要积极推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纳入各行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方案当中,切实扩大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 ( 责任单位:区数据局牵头 ,区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要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归集信用信息,重点加强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等信息的归集工作,强化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切实做到信用信息数据合规、及时、完整三个100%,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至指定平台,高质量完成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上传。(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及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三)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要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源头管理,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权责,完善赋码部门与国家代码中心的数据校核机制,健全重错码纠错常态化机制,对赋码历史遗留问题要分类协调处理,切实将重错码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同时要积极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升信用监管质效
(四)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国家或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扩大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按照优良中差(ABCD)四级进行分类。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培训、养老托幼、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出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以管理模式创新推动监管效能提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
(五)完善联合奖惩协同监管。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 版)》以及《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规范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告知程序和移除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和惩戒。联合开展信用服务市场乱象治理,巩固清理“征信修复”专项行动成果。(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六)推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上级业务部门在该领域的相关文件,配套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细则,鼓励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用信用报告。在发展改革、商务、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领域试行市场主体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要求企业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事项,无违法违规证明均可由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七)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和信用查询。引导市场主体主动作出相应的信用承诺,构建以承诺促自律、以践诺增信任的新型机制,要将法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建立信用报告核查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使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三、推进重点领域建设,提升信用工作水平
(八)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宣传教育,推动重点领域政务信用承诺,建立履约践诺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对该领域突出问题要深入治理,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确保失信政府机构“零增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九)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行政处罚超过3次的企业进行行政约谈,明确信用修复政策和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惩罚措施。统筹运用建立台账、集中公示、重点约谈、信用承诺、重点监管、信用修复等措施,推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整改退出,提升退出比例。(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和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推动信用修复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创新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和信用预警机制,全面推行“两书同送”,即行政部门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条处罚信息将被公示的网站、依据、可修复时间、修复依据和路径,提高信用修复的通过率。(责任单位:区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四、发挥信用赋能作用,增强信用服务能力
(十一)拓展“信易+”惠民便企场景。 依托自然人和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状况,以行政审批、教育、文旅、住建、商务、交通、民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信用惠民便企体系,拓展服务端信用应用场景,丰富守信激励措施。 (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相关部门根据履职需求,在财政资金安排,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使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规划政策、示范创建、信用惠企便民应用等信用建设方面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创新信用工作亮点。(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五、加强诚信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守信用信意识
(十三)加强诚信宣传工作。常态化做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宣传,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征信记录关爱日、12.4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诚信主题宣传,要丰富诚信宣传形式以增强群众参与感,要深入企业开展信用贷款政策、信用修复政策等宣传,推动诚信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机关,厚植诚信文化,提升全社会守信用信意识。(责任单位:区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十四)积极选树诚信典型。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诚信个人”和“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要切实选树有代表性、先进性、示范性的诚信典型,通过评选活动扩大诚信宣传范围,以树立诚信典型带动形成守信新风尚。(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
六、 强化保障机制,凝聚信用建设工作合力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优化完善区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领导小组构成,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用工作组织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对照任务分工细化举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高效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要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业务交流、情况通报和日常联络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十六)加强经验总结提升工作效率。区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制度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应用、诚信文化宣传等方面及时总结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报送,通过加强交流学习,提升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区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十七)强化督促推动工作落实。要聚焦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对可量化的具体指标任务,要精准对标对表常态化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最大限度确保各项关键指标完成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对指标任务完成滞后的单位要强化督促,确保整体工作进度符合相关规范,为我区该项工作在全市年度考核中获取优秀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区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