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监〔2026〕23号)、《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咸财监督〔2026〕16号)要求,经渭城区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关注事项
2026年全区会计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依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11家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方式
我区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区财政局由渭城区国库集中收付和会计事务中心成立检查组,各相关支出科室配合,对本区确定的相关被检单位进行实地或调账检查。被检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充分保障本次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6年7月初,检查组制定检查通知,确定检查单位名单,并在渭城在线上进行公示。
(二)重点检查阶段
我区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7月中旬至9月底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三)整改与总结阶段
2026年10月底,对此次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座谈及整改,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局领导审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检查组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落实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三年行动(2026—2028年)和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细化检查工作方案,统筹调配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检查组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的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结合行政处罚实践,扎实推进裁量权基准制定和使用工作;按照涉企检查相关要求,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效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提高检查能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改进完善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检查组要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既避免重复检查,也减少监管盲区。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提高检查成效。
联系单位:渭城区国库集中收付和会计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29-33157936
附件:
1、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咸阳市渭城区财政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1
检查单位名单
咸阳市渭城区应急管理局
咸阳市渭城区中山街街道办事处
咸阳市渭城区司法局
咸阳市渭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咸阳市渭城区统计局
咸阳市渭城区科学技术局
咸阳市渭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咸阳市渭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咸阳市渭城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咸阳市渭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务中心
西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财政局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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