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渭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06 17:30:00


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 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业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区政府信息通过渭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eic.gov.cn)、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微博(渭城区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渭城区融媒体中心)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区档案局作为查询、利用区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29--32101823

通信地址:咸阳市渭城区金旭路79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应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区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由区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区政府办(区信息中心)。

联 系 人:王  雷

联系电话:029--33188008

传真号码:029--33188008

通信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9号602室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712000

由区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信息化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区、办两级受理机构的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渭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渭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渭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eic.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渭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信息公开板块点击依申请公开(网页链接:http://www.weic.gov.cn/zfxxgk/ysqgk/),在该页面最下方点击“我要申请”按钮,再填写相关信息后即可提交申请,该申请将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渭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渭城区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2)。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渭城区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信息化工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29-33188008;

传真号码:029-33188500;

邮政编码:71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工作日) ;

电子邮箱:wcqxxb33188008@163.com

办公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9号区行政中心6楼;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区委区政府监察局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区委区政府监察局投诉电话:33188910 办公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工作日) ;

附件1:渭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渭城区政府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doc

附件3:渭城区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