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应具备条件:
1、为外国留学生开设的专业须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水平相一致;
2、具备符合条件的师资力量;
3、设置专门的外国留学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干部,归口负责本校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日常教学、生活管理工作;
4、具备固定的教学实验场所和住宿条件。
院校申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审批程序:
1、院校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报告;
2、省教育厅会同公安及有关部门赴学校实地考察,了解申报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相关基础设施和教学安排情况;
3、经考察符合条件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证书,并报送有关部门;
不收费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1月31日国家教育部9号令)。
一、陕西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是陕西省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各培养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必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