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陕西省人防建筑研究设计院 |
| 办理地址:西安市雁塔西路33号省人防办办公楼4层 |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
| 联系电话:电话:(029)85394952,85234097,85234125, |
|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 申办对象资格: |
|
全省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 |
| 申办材料: |
|
报审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2、工程建设所在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造该人防工程的批复文件或扩初设计批复文件一份。3、人防工程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施工图一套。4、该工程地面建筑总平面图一份。5、附建式人防工程还需提供如下图纸:⑴ 地面建筑底层平面图及人防部分门窗表一份;⑵ 地面建筑立面图、剖面图和与人防工程出入口有关的剖面图一份;⑶ 地面建筑底层给排水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的系统图一份;⑷ 地面建筑底层暖通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的系统图一份;⑸ 电气专业配电系统图一份;⑹ 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与人防部分相关的设计说明一份。⑺ 结构专业的设计说明、基础梁、战时使用的集水坑、人防地下室所有墙平面及详图、 门框墙、活门门框墙、顶板及顶板梁、战时主要出入口详图各一份。6、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建设、设计单位公章的“工程项目设计概况表”一式六份。7、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8、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人防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计算书。 | |
| 办理程序: |
|
1、对符合设计规范的,出具施工图审查终审结论,并在送审图纸蓝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2、对不符合设计规范的,需按书面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按送审要求重新申报复审。修改完成后的设计图纸或初审意见答复份数不少于五份。 | |
| 办理依据: |
|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第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