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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娱乐经营审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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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信息办 来源:网络 时间:2008-5-7 16:08: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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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文化娱乐项目经营许可(含歌舞厅、夜总会、音乐酒吧、茶座、“网吧”、保龄球馆、棋牌室等)
审批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陕西省人大《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及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设备器材;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审批程序:1、提交申请报告: 2、填写有关表格: 3、提交相关材料:法人代表资格简历、企业名称核准、场地出租合同、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书 4、场地、设备审查。 受理处室:省文化厅市场处
审批时限:自接到申请书10天以内答复,特殊情况20天以内答复。
审批责任:违反程序或放宽条件审批而造成失误,按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追究具体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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