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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文艺组台演出审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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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信息办 来源:网络 时间:2008-5-7 16:09: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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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文艺组台演出
审批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1、由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2、有演出合同意向书:
3、有演出资金投入的合法证明;
4、有演出活动方案及节目内容材料:
5、属大型组台演出的,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手续:
6、涉外演出须提供外方文艺表演团体及演职人员名单,艺术水平和资信情况证明。
审批程序:1、演出经纪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并出具有关材料;
2、邀请港、澳、台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经批准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3、经审批人签字后给予批复并发放《临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受理处室:省文化厅市场处
审批时限:自接到申请组台演出10个工作日答复;涉外演出30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20个工作日答复。
审批责任:违反程序或放宽条件审批而造成失误,按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追究具体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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