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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行政审批事项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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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信息办 来源:网络 时间:2008-5-7 16:07: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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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事项名称:举办全国性文化艺术活动、群众文化活动
审核依据: 文化部《关于贯彻中办发[1999]80号文件精神对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实行严格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审核条件: 1.举办的活动项目必须有鲜明的陕西文化特色,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2.有合法的信誉良好的主办单位和项目法人; 3.有合法的组织机构和严谨的活动规则(方案); 4.有符合要求的活动场地; 5.有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审核程序: 1、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省级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申办的全国性专业、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山主办单位的主管部门批 准,并报文化厅核准后报文化部审批; 2、市及市以下单位申办的全国性专业、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由市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文化厅核准后报文化部审批。
受理处室: 社会文化处 审核时限: 省文化厅在收到申办者提供的有效文件后,15日内办理完毕。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通知申办人。
审核责任: 在办理过程中,哪一个工作环节出现问题,造成审批失误,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追究相关审批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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