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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许可
发布:信息办 来源:网络 时间:2008-5-7 16:03:00 阅读次数:  




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439号令)第十三条

项目受理处室:文化市场管理处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时间:3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申请人(演出经纪机构)须在正式演出20天前提交以下文件。

1、演出申请书(须载明组织机构,演出内容,演出时间、地点、场次,相关法律及经费责任,履行义务)。
2、演出方案。包括宣传方案、经费预算方案、演出票务方案等。
3、演出公司签订的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协议)文本(演出合同、经纪合同、场地租赁合同、器材租赁合同、赞助合同等),相关协议,表演团体、演出个人同意书或委托书。
4、与演出规模相适应的演出资金来源及合法证明文件(出资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银行出具的在演出公司指定账号下的资金证明)。
5、演出节目内容材料及其视听资料。
6、表演团体及演职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资信情况证明(表演团体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登记备案证明、专职演员所在单位同意函)。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的责任人:省文化厅许可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在接到申请后,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并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材料不齐 ,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审阅书面材料、考察实际情况)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审核,结论明确。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上报文件及相关材料、实际情况考察后最后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岗位责任人:省文化厅许可审批人员。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三、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省文化厅许可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许可相对人。
(四)、送达时限:3个工作日。

四、归档

(一)、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二)、岗位责任人:省文化厅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要求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