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申请办理证件、签注及证件签注延期,向居民地或临时居住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提出申请;
(一)填写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二)提交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回答有关询问;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台湾居民申请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注加注:
(1)在陕“三资”企业、境外企业代表机构中担任职务的聘任证明书及常驻代表证明;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机证》;
(3)境外人员就业许可证;
(4)首次申办须卫生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察记录验证证明》;
(5)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身份证和台湾出入境证件,并提供资料页复印件。
(6)在陕西进修、学习的,还须交验国家教委或省教委批准就读证明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出入境签注延期:
(1)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并提供资料页复印件;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证明。
3、华侨申请暂住登记:
(1)交验有效的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并提供资料页复印件;
(2)在陕西省境内投资的,提供有关部门的企业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常驻机构的证书和登机证等相应的证明文件;
(3)在“三资”企业或商社代表机构中任职。受聘、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提供任职受聘证明,就业许可证及其他与暂住事由相关的证明;
(4)首席申办须卫生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因出入境证件遗失、过期、申请补办证件:
(1)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件报失证明;
(2)交验其他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五)交费(此处略)
二、除补办证件和台湾居民多次入境签注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其他由申请人居住地或临时居住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