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并提产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此证明;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