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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出国审批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信息办 来源:网络 时间:2008-5-7 16:35:00 阅读次数:  
办理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
正文: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公民的出国申请,公安机关须在20个工作日(大、中城市在15个工作日),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民出国探望危重病人、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亲友后事、紧急商务、治病、出国留学且开学时间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以及具有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加急服务。加急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加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