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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管辖在省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还管辖在中央、外省注册登记但其生产、经营和工作场所在本省的用人单位;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管辖在市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 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管辖在县(区)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还管辖本县(区)行政区域内尚未注册登记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的用人单位。 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其管辖的用人单位委托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