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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发布:信息办 来源:网络 时间:2008-5-7 15:41:00 阅读次数:  
办理机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答:(1)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 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6)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7)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