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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有哪些
发布:信息办 来源:网络 时间:2008-5-7 15:36:00 阅读次数:  
办理机构:
正文:
执行原则

个人自愿政府扶持

《办法》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

凡是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打算自谋职业的,应该在报到结束、档案批转后至安置计划下达前,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与申请者签订协议书,并颁发“西安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由本人凭相关手续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补助标准

立功人员和伤残军人增发补助

政府对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是:退役义务兵22000元;一期复员士官基数24000元,二期复员士官基数28000元;一、二期复员士官从其转本期士官年度起每服役一年增发1000元;三期以上的转业士官基数34000元,从其转三期士官年度起,每服役一年增发2000元。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荣获大军区以上单位荣誉称号的,增发补助金6000元;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补助金4000元;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补助金2000元。多次立功或取得荣誉,按最高一项计发。对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五级残疾军人一次性增发补助5000元,六级残疾军人一次性增发补助4000元,七级残疾军人3000元,八级残疾军人2000元,九、十级残疾军人1000元。

优惠政策

享受有关扶持优惠政策

《办法》指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落户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或民政部门退役士兵服务机构代管,并在3年内免收保管费。

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机构,应当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凭自谋职业证书可以办理“再就业优待证”,也可享受国家及省、市、区县政府规定的有关扶持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