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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及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西安市有何规定?
发布:信息办 来源:网络 时间:2008-5-7 15:13:00 阅读次数:  
办理机构:陕西省血液中心 西安市中心血站
联系电话:029-85243524
正文:
《西安市贯彻〈献血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本市实行居民个人储血制度。无偿献血这,用血执行下列规定:

   (一)献血日后三个月为用血起点日,以该日推算四年以内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三倍用血,并免采集、储存、检验、分离等费用。

   (二)超过四年或三个月以内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用血,并免采集、储存、检验、分离等费用。

   (三)无偿献血者满1000毫升以上者,可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并免采集、储存、检验、分离等费用。

   在本市献血的外地居民,在异地用血后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到 市献血办公室报销用血有关费用。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市未献血的不具备献血条件的居民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施行家庭成员互助用血。自家庭成员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为起点日,四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用血,并免采集、储存、检验、分离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