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叫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公民临床用血需要支付的费用是指血液从献血者的查体、血液的采集、血液的初、复检化验、血液成分的制备、合格血液的储存直到提供至医疗临床一切所消耗的成本的费用。这些耗材的费用需要用血者个人支付的。中心血站提供给临床的血液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每200毫升血液人民币219元。而参加过无偿献血的本人及直系亲属按《西安市贯彻〈献学法〉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免费用血。
血液是一种特殊的资源,不是商品。是临床救治病人的无价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