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渭城在线
>>
主题栏目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百件实事网上办 医疗卫生
>>
新闻正文
流动人口生育
发布:信息办 来源:互连网 时间:2008-5-5 11:19:00 阅读次数: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的,执行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生育调节规定。
已婚流动人口依法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怀孕后应当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依法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怀孕后应当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生育证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处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