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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监督科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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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区委组织部 来源: 时间:2006-8-30 14:12: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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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区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2、制定和参与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管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管理干部监督信息库,督办和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4、负责区管干部廉政鉴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工作; 5、审查办理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党籍党龄和建国后区委管理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的确认和更改工作; 6、审理干部历史遗留问题和落实干部政策的有关问题; 7、承办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8、制定全区干部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做好全区科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检查、指导、监督区级各行业、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 9、协调、检查、指导区直部门和镇办干部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区党校系统学习教育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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