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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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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信息办 来源: 时间:2006-5-24 15:18: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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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信息网络技术之上的电子商务,是网络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当前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推动因素。电子商务秉承了网络技术的快捷、及时、无国界等等特性,极大的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商业活动的活跃,因此成为当前倍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对经济的贡献也十分巨大。同时,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特征也必然带来交易风险的加剧。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最大的问题是交易双方不曾谋面,买方和卖方都存在着对对方严重信息缺失的情况。电子商务运营商、特别是经营网络交易平台(CtoC)的运营商采用各种手段确认交易各方的真实信息,例如利用软件技术实现在交易平台中的对交易各方"信用评估等级"制度;又如交易平台实行卖家的实名制,利用与银行合作实现的支付手段进一步强化这种实名制,等等。交易平台运营商这样做的目的无一不是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而可能引发的交易风险设计的。应该说,以利用网络技术本身、辅之以其他传统的身份确认技术来规避电子商务"与生俱来"的风险,目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电子商务的活跃、交易平台的迅猛发展、不断有进入者等事实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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