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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综览表
发布:张涛 来源: 时间:2006-12-6 16:04:00 阅读次数:  
渭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综览表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咸阳市渭城区婚姻登记处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执法
执法依据:1、《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规范》
二、执法依据
 
序号
 
制定机关
实施时间
配合部门
1
《婚姻法》
全国人大
2001年4月28日
 
2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
2003年10月1日
 
3
《婚姻登记规范》
民政部
2003年10月1日
 
三、执法职责
执法类别
具体项目
法律依据
执法机构
执法责任
行政确认
1、结婚登记
2、离婚登记
《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规范》
咸阳市渭城区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渭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综览表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咸阳市渭城区殡葬稽查大队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执法
执法依据:
1、《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2年8月25日
2|、《殡葬管理条例》
    4、《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
二、执法依据
 
序号
名 
制定机关
实施时间
配合部门
1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
1992年8月25日
 
2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7年7月21日
 
3
《陕西省殡葬
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0年8月22日
 
4
《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01年7月14日
 
三、执法职责
执法类别
具体项目
法律依据
执法机构
执法责任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罚款
《陕西省殡葬
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民政局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收受财物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退赔,并给与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确认
1、   公益性公墓
2、  经营性公墓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
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