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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城建局行政执法责任综览表
发布:张涛 来源: 时间:2006-3-6 15:45:00 阅读次数:
渭城区城建局行政执法责任综览表
一、 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渭城区规划监察大队
单位类别:受委托执法
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5、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执法依据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实施时间
配合部门
1
《城市规划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0.4.1
2
《建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3.1
3
《招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1
4
《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6.3.1
5
陕西省实施《规划法》办法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1.7.27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279号令
2000.1.30
三、执法职责
执法类别
具体项目
法律依据
执法机构
执法责任
行政处罚
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法》39.40.41.42条
规划监察大队
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陕西省实施《规划法》办法45.46.47.48.49.50.51.52条
行政处罚
无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64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7条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
处以罚款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开工报告未经审批
行政处罚
无开工许可证
《省村庄规划建设条例》48条
处违法建筑面积5元-10元每平方米罚款
行政处罚
无招投标手续
法律依据《招投标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3.64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行政强制
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省实施《规划法》管理办法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活动,拆除违法建设工程,恢复原有地形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