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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咸阳湖”两岸拆迁改造项目申请贷款有关问题的报告》的决定
发布:信息办 来源: 时间:2005-12-24 9:17:00 阅读次数:  
2005年12月20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咸阳湖”两岸拆迁改造项目申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贷款有关问题的报告》,听取了财经委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积极筹措“咸阳湖”建设资金,对于加快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提高我市城市的品位,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十分必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贷款方案是可行的。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咸阳湖”两岸拆迁改造项目申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贷款有关问题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咸阳湖”两岸拆迁改造项目的建设中,要加强贷款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制定详尽的还贷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决算,将本项目还款资金在市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城建资金中优先安排,纳入年度城建投资计划。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贷款使用情况,确保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财经委应加强监督检查,在每年的财政预决算审查时,对此进行专项重点审查。

 

新闻来源: 咸阳日报

 

相关单位: 咸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