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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备案(非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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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信息办 来源: 时间:2005-12-24 10:07: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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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备案程序:申请→窗口受理→主管处室审查→处长审核→报主管厅长签发 三、承办处室:土地利用处 四、备案时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非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备案,需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估价结果备案申请函件,并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2、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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