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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非行政许可)(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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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信息办 来源: 时间:2005-12-24 10:06: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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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及审批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1、改制企业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批准文件,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省或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2、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经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拟定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3、企业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状况、地价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意见,并附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4、企业持改制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和初审意见,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5、企业持处置批准文件在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后,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申请→窗口受理→主管处室审查→处长审核→报主管厅长核定→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按照厅长办公会议纪要批准 三、承办处室:土地利用处 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需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2、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3、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5、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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