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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程序
发布:信息办 来源: 时间:2005-12-24 10:20:00 阅读次数:  
1、受理在3个工作日完成
 土地权利人需提交: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由委托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证明。

2、地籍调查成果复核、补调在5个工作日完成
 按《城市地籍调查规程》进行,已提交地籍调查资料的要进行复核。

3、公告在15个工作日完成
 只适用初始土地登记,公告期限为十五天。

4、报批在4个工作日完成
 由发证处提出初审意见,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5、注册发证在2个工作日完成
 由发证处依据审批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土地证书、并通知土地权利人
 领取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