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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婚姻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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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信息办 来源: 时间:2005-12-24 10:15: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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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婚姻登记手续
一..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符合法定婚龄; 2双方完全自愿;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非近亲; 5无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6证件齐全: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的,要持离婚证
二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证件齐全;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离婚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三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几种情况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 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四 更换《结婚证》或补发《结婚证》手续 不论婚姻当事人因《结婚证》如何陈旧,仍为有效法律证件。更换《结婚证》会引起发证时间变动,从而影响到证件的法律效力。因此,不能更换。对于因《结婚证》遗失而要求补发《结婚证》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依法向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不能补发《结婚证》。
五 “事实婚姻”的处理 “事实婚姻”是违法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件》自颁布之日起, 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该类纠纷发生在新条例颁布之前的,仍按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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