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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发布:信息办 来源: 时间:2005-12-23 9:51:00 阅读次数:  
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简介
正  文: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是指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直接导致相关疾病,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或疾病、死亡的情况。

  凡要求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者,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上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