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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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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信息办 来源: 时间:2005-12-23 17:30: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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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卡申领办法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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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的规定,现将贷款卡申领办法告知如下: 一、申领贷款卡的对象: 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领贷款卡应具备的材料: 1、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须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法人企业还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人企业领卡前上年度或上一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借款分户明细表; 6、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企业携带第二条所列材料到人民银行贷款卡办理窗口申领贷款卡申请书,并规范填写。 2、向人民银行递交申请材料和审批表格接受审验。 3、在人民银行受理后五个工作日之内,经审验无误,由人行发放贷款卡并收取工本费。 四、受理及发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15——11:15。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贷款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124号)规定,每张贷款卡收工本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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