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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公开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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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信息办 来源: 时间:2005-12-23 11:15: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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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程序: 1、 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登记; 2、 按要求报送有关图纸资料; 3、 主管警官审核图纸,现场踏勘后,按审批权限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填写 《意见书》。 4、 领取批件,并登记。 (二) 办理期限: 建筑防火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八个工作日,重点工程十六个工作日;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行“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件;对工程图纸量大,路途较远的工程提供上门服务。 (三) 办理要求: 办理建筑防火审核,应报送以下资料 1、 程总平面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2、 建筑单位设计的有关内容; 3、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和电气防火设计; 4、 通风系统、采暖防排烟系统设计; 5、 自动消防系统设计; 6、 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 7、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 8、 公安消防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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