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程序 |
|
 |
| 发布:信息办 来源: 时间:2005-12-23 11:11:00 阅读次数: |
|
|
 |
一, 受理范围 新建,改造,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 报审须知 建筑项目报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单位红线图或用地红线图; (3)建筑施工蓝图(含建筑总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建筑、水、电,暖通施工图); (4)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甲、乙类生产,储存项目极其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设计专篇; (5)生产,储存工业项目的工艺流程说明; (6)规划或建设部门的方案(初步)设计批文; (7)公安消防机构方案(初步)审核意见。 三、审核程序 材料齐全受理后,一般工程项目10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核意见书,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建筑工程项目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30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核意见书。 五、办理依据 《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联系电话:0910-3221533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