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
|
 |
| 发布:信息办 来源: 时间:2005-12-23 11:10:00 阅读次数: |
|
|
 |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理》、《陕西省消防条例》、违反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处罚。 一、 消防处罚的依据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对违反消防管理个人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理》、对违反消防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产品和违章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二、 消防处罚程序 公安消防机构在对当事人实施消防处罚时,应履行下列程序: 1、 调查取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禾录》、《陈述笔孙录》; 2、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制作《消防案件处理报告》; 3、 对单位拟作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责令停产业行政处罚的,填发《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一)(二);对单位拟作三万元以下(不含三万)罚款、没收财物的,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一); 4、 对个人拟作二千元以下(含本数)罚款的,填发《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一),对个人拟作二千元以上(不含本数)罚款和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制作 《公安消防行政听证通知书》(一)(二); 5、 在举行听证之日前,填发《行政处罚听政通知书》; 6、 在听政过程中制作《行政处罚听政笔录》; 7、 对作出行政出发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处拘留的,附执行拘留通知书,对处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的,附没收财物清单。 联系电话:0910-3227386
|
 |
|
|
|